蕪湖市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開發區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本市各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運營企業:
按照《蕪湖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2018-2020年)》(蕪政辦〔2018〕32號)要求,現對2020年下半年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類別
1.運營補助
全市客運、出租、網約、租賃、物流、環衛、旅游等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2018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首次上牌投入運營且未享受運營補助的車輛,符合蕪政辦〔2018〕32號文件規定,可申請運營補助,申請企業需填寫《新能源汽車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并提供:
(1)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運營企業的發票、賬務往來明細;
(2)運營企業的“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和在市車輛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車輛行駛證;
(3)在本市首次上牌投入運營且未享受運營補助的車輛按照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兩個時段分別申報,并分別提供2018年、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全部新增純電動汽車明細;
(4)申請運營補助車輛,運營里程數須達到5000公里。其中注冊日期在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車輛需提供自注冊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達到5000公里的證明。
2.充電設施補助
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建設并經市住建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電設施可按蕪政辦〔2018〕32號文件規定申請充電設施補助。申請充電設施補助請填寫《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三證合一”營業執照;
(2)項目批準或備案(核準)、竣工、投入使用證明等材料;
(3)項目驗收合格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相關要求
1.請各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的一致性負責。
2.各申請單位須提交承諾書(由單位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并與申請材料一并裝訂成冊(一式一份)。
3.申報資料須經申請單位所在縣(市)區、開發區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審核后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行文報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辦。
聯系人:童震 凌宗鑒 聯系電話:3831594
附件:1.新能源汽車運營補助資金申請表
??????2.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請表
?????????????????????????????????????????????????????????????????????????????????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辦 市經信局 市財政局
???????????????????????????????????????????????????????????????????????????????????????????????2021年2月3日